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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散!除了这三天,临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!
- 分类:通知公告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9-01-19 15:04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降低火灾风险,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结合临沂实际,经研究决定,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扩散!除了这三天,临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!
【概要描述】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降低火灾风险,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结合临沂实际,经研究决定,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- 分类: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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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9-01-19 1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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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降低火灾风险,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结合临沂实际,经研究决定,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在我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,南至罗程路、华夏路,东至温泉路,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,除每年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,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各有关部门、单位、派出机构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,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;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;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,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。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,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三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临沂市人民政府
2019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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